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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灌溪镇等7个乡镇目标管理红旗单位的通报
常鼎通〔2008〕4 号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灌溪镇等7个乡镇目标管理 红旗单位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机关各单位:
2007年度,全区上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为把我区建设成工业鼎城、商贸鼎城、城市鼎城,为我区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经民主评选,区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量化考核,区委、区政府决定:
授予灌溪、雷公庙、丁家港、中河口、逆江坪、石板滩、武陵镇等7个乡镇2007年度“目标管理红旗单位”称号。
望上述先进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光荣。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开拓奋进,为我区的各项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员会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0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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