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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
常鼎发〔2008〕3 号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我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就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作如下规定。
一、要顾全大局,政令畅通
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作出的决策,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维护区委、区政府权威,不准乱发话、乱办事,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坚决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不准阳奉阴违,软拖硬抗,搞非组织活动。
二、要民主决策,团结共事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独断专行,盲目决策,搞“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谋人不谋事;不准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和当面不说、背后乱说。
三、要优质服务,真抓实干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贪图虚名,搞劳民伤财的短期行为和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坚持依法办事,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索拿卡要、徇私舞弊;严禁强迫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赞助;坚持优质服务,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四、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严明工作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离岗串岗;不准在上班时间炒股、娱乐、上网聊天;强化工作责任,推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拉办事;乡镇干部不准上“自由班”,“跑通学”,擅离职守,搞遥控指挥。
五、要严于律已,廉洁从政
严禁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经组织批准兼职的,不得兼职兼酬);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扰行政执法或插手工程,为个人或亲戚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区级领导擅自参加商业性庆典、剪彩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生日、庆典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跑官要官或介绍他人跑官要官;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个人或配偶、子女、亲戚朋友,接受管辖或职权范围内服务与管理对象安排的宴请、游玩、度假、健身娱乐活动和所送的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家庭负担的电话费、招待费等各种费用。
六、要从严管财,节俭办事
严禁挪用项目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严禁借机违规滥发钱物;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名目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学习、培训、出差送行、接风洗尘等名目相互请吃、送礼;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日的午餐饮酒;严禁单位间相互吃请,来人来客一律不发“包包烟”;严禁乡镇、科局宴请区级领导;严禁“五大家”机关和区级领导向基层单位要钱要物;严禁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因上述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区财政在该单位经费中扣回。
七、要情操高尚,德行正派
不准赌博;不准参与地下“六合彩”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包养情妇(夫);不准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准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不准违反计划生育。
八、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
各单位党政主职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遵守纪律、执行规定、率先垂范。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干部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准失职渎职,放任自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9 7 3 1 2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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