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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的五项规定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2-22 17:14:52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办公室文件

常鼎办发[2007]1号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的五项规定

各区直单位,各线管单位,各驻区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行政效能,特作如下规定:
  1、大力压缩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大力推行“一小时”会,临时性工作安排会议应尽量在1小时内开完;积极推行“两年度”会,全区性部门工作会议每年最多召开1次,也可每两年召开1次,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切实做到“五个坚决不”: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坚决不单独开,可短开的会议坚决不长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坚决不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召开,可以一个人讲清楚的事项坚决不安排两个人讲。要注意会议和文件的实效性、针对性,反对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不实之风。
  2、严格履行会议审批手续。各单位召开全区性会议,办会单位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办、区政府办,政府系列单位报区政府办,其他单位报区委办,由“两办”按程序报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区委常委以及副区长临时召开的协调会、专题会等小范围会议,承办单位应会前报“两办”备案。
  3、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严格控制会议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安排与会议布置工作有关的人员参会,副职能落实的,不要求“一把手”参加;股(室)长能落实的,不要求班子成员参加。
  4、切实规范领导会务活动。需区级领导出席的全区性部门工作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请领导出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不参加一般性部门工作会议,确实需要几大家领导出席的会议,由区委办通知,各单位不得自行通知或邀请。除重大程序性会议外,会议主席台只坐主持人和讲话人,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人主讲(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5、大兴节俭办会之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会议支出,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负担;各类会议要尽量使用内部会议室,不得租用高档宾馆和酒店开会,也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在会议期间或前后用公款组织旅游。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会议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安排。未经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区级领导不得出席剪彩和各种庆典活动。纪检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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