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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7-07 08:19:49

鼎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应公开信息分类
     按照“公开是常规,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政府及其部门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鼎城区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鼎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政府及其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详见鼎城政府门户网站
www.dingche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鼎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鼎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单位地址:武陵镇善卷路19号
     联系电话:2665828
     网址 :dingcheng.gov.cn/zwzx
     电子邮件:
dczwzx@163.com
     (二)鼎城区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详见鼎城政府门户网站
www.dingche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鼎城区政务公开办编印的《常德市鼎城区政务公开指南》。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政府网站(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地址详见鼎城政府门户网站
www.dingche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鼎城区政务公开办编印的《常德市鼎城区政务公开指南》
     (3)公开栏、新闻媒体
     (4)政府公报、会议
     (5)或其他形式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鼎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鼎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www.dingcheng.gov.cn)和各部门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鼎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该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及其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及其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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