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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鼎城政府网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30 10:15:59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第三十七期)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常德市鼎城区科学技术局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鼎城区科学技术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
2、《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条
3、《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条
7、《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订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10.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6.2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1

行政

法规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8.10.25

5

湖南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8.3.1

6

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9.1.1

7

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4.6.1

8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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