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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30 09:51:14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第四十三期)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具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常德市鼎城区审计局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鼎城区审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4、《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条
5、《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6、《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第二条
7、审计署《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第五条、第十五条
8、审计署《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

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行政

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7.10.21

3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

2005.2.1

地方性

法规

4

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3.3.1

部门

规章

5

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

审计署

1999 4 1

6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审计署

2000.12.25

7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审计署

1999.4.1

政府

规章

8

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省政府

199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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