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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鼎城政府网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31 10:26:06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第二十三期)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常德市鼎城区发展改革物价局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一 、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3.《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三条
4.《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日期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全国人大常委

1998.5.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

2000.1.1

行政法规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

2004.7.26

2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5.12.2

3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3.7.17

4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务院

1999.8.1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2004.7.12

地方性

法规

1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3.10.1

2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1.1.1

3

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4.3

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1.11.30

部门

规章

1

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3.1.1

2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处罚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4.1

3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1.1

4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2.12.1

5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2.1.1

6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2.1.1

7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2.1.1

8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4.9.1

9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4.1.1

10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原国家计委

1996.6.14

11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6.18

1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2.2.1

13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3.4.1

1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2001.7.5

1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3.5.1

 16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8.17

  政府

  规章

1

湖南省制止牟取暴利办法

省政府

199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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