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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来源:鼎城政府网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31 10:43:11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第七期)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常德市鼎城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鼎城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条、第121条

    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5条

    4、《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4条

    5、《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3条

    6、《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第5条

    7、《拖拉机登记规定》第2条

    8、《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2条

    9、《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条

    10、《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11、《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5条

    12、《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

    13、《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1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5.1

地方性法规

3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7.7.1

 

 

 

 

 

 

 

 

 

 

 

4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3.6.1

5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4.10.1

6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农业部

2004.10.1

7

拖拉机登记规定

农业部

2004.10.1

8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农业部

1999.4.30

9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农业部

1998.1.5

10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部

1990.4.3

11

全国农村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

1984.11.15

政府规章

12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4.7.26

13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方法

省政府

19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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