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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鼎城政府网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31 10:08:35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第四十一期)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4、《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5、《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四条
6、《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8、《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9、《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生效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3.1

行政法规

3

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

2003.9.1

地方性

法规

4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1.1.1

5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2.12.1

 

 

 

 

 

 

 

 

 

 

6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

1997.1.1

7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

1997.1.1

8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

1997.1.1

9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

1997.1.1

10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

司法部

1997.1.1

11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司法部

1997.3.1

12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法部

1997.1.1

13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司法部

2004.5.1

14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6.3.1

15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6.3.14

16

公证程序规则

司法部

2002.8.1

17

提存公证规则

司法部

1995.6.2

18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司法部

1997.3.1

19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0.3.31

2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0.3.31

21

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司法部

1997.3.1

22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5.9.31

23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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