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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鼎城政府网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31 17:42:52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第十期)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八条

    7、《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条

    8、《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条、第三条

    9、《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五条

    10、《湖南省林业条例》             第四条

    1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第四条

    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1项)
    1、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2、林木采伐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一条
    3、木材运输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五条
    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条
    5、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6、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
    7、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法律依据: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四条
    8、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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