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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湘有关单位应急管理机构:
为规范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预案编制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预案结构框架
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按以下结构框架编制,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实际拟写预案内容。
(一)总则
1、编制目的(简要阐述编制预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如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减少灾害、保障安全等)
2、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相应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适用范围(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级别限定要明确、针对性要强)
4、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具体。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快速处置,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省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省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其职责及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只列单位名称)
2、省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明确省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人员单位职责)
3、省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明确省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
4、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市州、县市区相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5、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有关单位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三) 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确定预警信息监测、收集、报告和发布的方法、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预防预警行动(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监督检查措施和信息交流与通报程序,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有关应急准备)
3、预警支持系统(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监测系统、载体、网络及技术设施等)
4、预警级别发布(明确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发布程序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确定科学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四级启动相应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应急响应行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确定响应主体,明确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明确相应级别指挥机构工作职责、权限和要求)
3、信息报送和处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法、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4、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5、应急处置(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处置措施,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
6、信息发布(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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