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走进鼎城 | 政府文库 | 行政执法 | 政务公开 | 旅游观光 | 农村建设 | 市民留言 | 武陵文学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今天是: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应急管理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0-30 16:33:38

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9 7 3 1 2 3 4 5 6 7 8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文章作者:
热 点 图 文
我区一中教师杨传芬汨
鼎城武小“情系灾区祝
鼎城区党员区级领导缴
鼎城区“迎奥运、爱鼎
鼎城区启动“鼎城区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请您留言

2007-2008 版权所有: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鼎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736-7397363(传真) 地址:鼎城区政府院内 电子邮箱:dcgov@163.com         
最佳浏览:建议使用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备案:湘ICP备05008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