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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省财政厅: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省人事厅: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学生应急工作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省监察厅: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
省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国防科技工业军品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灾区产品质量。
省环保局: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各类应急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省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粮食保障工作。
省物价局:负责经济安全中物价稳定应急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稳定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
湖南保监局:负责组织、督促各保险公司开展应急保险推介和理赔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军品生产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负责涉外涉台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涉外涉台工作。
省人防办: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省武警总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序。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航空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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