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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鼎城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07 11:17:03

常鼎政办发〔 2007〕5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鼎城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鼎城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 七年七月十六日

 

鼎城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产业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鼎城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韩才渊同志任组长,康存豪、吴宝廷、李文华同志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乡镇(场)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烟整办),办公地点设区安监局,康存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开展巡回督导。各乡镇(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乡镇(场)长牵头,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烟整办: 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打击工作;

区公安部门: 负责全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药剂原材料及燃放中的刑案侦查处理,及时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处理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和原辅材料;

区安监部门: 负责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工商部门: 及时查处流通领域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假大空的招牌、广告等;

区质监部门: 重点查处生产领域不合格产品及违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等;

各乡镇(场): 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牵头整治工作,负责宣传教育、信息收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整治的责任制和综合治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各乡镇(场)可根据本地摸排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范围,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较严重的许家桥乡、斗姆湖镇、镇德桥镇、武陵镇等,以及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乡镇(场),要列入整治重点。具体整治内容包括: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07年7月16日 10月31日 ,分四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 7月16日至7月25日,各乡镇(场)成立相应 班子,拿出方案,搞好宣传,摸底排查,开展自查自纠。

整治行动阶段: 7月25日至8月10日,各乡镇(场)按既定方案实施整治打击行动,同时将其方案、摸排情况、整治措施、打击结果及存在问题,用文字报区烟花爆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阶段: 8月10日至10月25日,区督导组进行全面督查,并对有关乡镇(场)的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整治。

总结阶段: 10月25日至10月31日,全区将结合乡镇(场)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

五、整治措施

1.坚持常年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以常年整治为主。 各有关乡镇(场)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区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予以督导,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

2.坚持宣传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以宣传教育为主。 烟花爆竹主产区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积极预防和制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

3.坚持捣毁非法窝点与路检路查相结合,以捣毁非法窝点为主。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窝点,彻底捣毁设备,关闭厂房。

4.坚持专项整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以群防群治为主。 重点发挥乡镇、村干部和群众的积极作用,争取广泛的群众支持。

5.坚持乡镇干部包到村与村干部包到人相结合的包保责任制,并以村干部包到人为主。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原则,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并辅以相应的奖罚措施。

六、整治要求

全区各单位要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整治工作做到常抓不懈,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整治行动,达到保护一批正规合法企业,整改一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吊销一批违规生产经营者的有关证照,捣毁一批非法生产窝点,收缴一批产品材料设备,拘留一批违法乱纪人员的整治效果。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整治责任重大,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措施,给予严厉打击;凡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 安全 烟花爆竹 整治 方案 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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