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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2-21 16:05:55

常鼎政发〔2007〕8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0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城镇义务兵退伍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安置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调整区200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向美华任组长,蔡仁国任副组长,刘俊、熊辉、邬吉湘、廖再文、涂国祥、陈顺来、谭正平、孙家保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由孙家保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置任务
      2007年我区共接收退役士兵532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423人,含转业士官26人、残疾军人7人、城镇退役士兵76人。
      三、安置政策
      (一)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就业安置与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执行政策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确保服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伤病残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安置,原则上安置到乡镇站办所和社区,自安置部门开具安置手续当月起,由区财政按乡镇站办所人员工资标准核拔工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安置到区内民营企业。对接受分配到民营企业的城镇兵,由区人民政府发给经济奖励5000元,接受安置任务的民营企业,享受区人民政府再就业援助的优惠政策。
      (三)自愿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由区人政府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3.5万元,按其非义务期服役年限,每年再增发2000元;自愿自谋职业的城镇兵由区人民政府按义务期每年0.75万元的标准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按其非义务期服役年限,每年再增发1000元;残疾军人自愿自谋职业的,按退役时的身份,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后,发给抚恤金。对选择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6个月内仍愿自谋职业者也可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四)部、省属驻区单位的退役士兵随父母或配偶单位安置。
      (五)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区人民政府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每月163元),发给待安置期生活费。城镇兵发放12个月,转业士官发放5个月。
      (六)凡无非农户口、无安置卡、入伍后办理非农户口以及无非农入伍指标的城镇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安置,也不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
      (七)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一律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复学毕业后不再安置;不愿复学的,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并按照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八)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保证他们第一次就业,安排合理的劳动岗位,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安置介绍信开具之日起,非个人原因导致退役士兵未能按时上岗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生活费,至到安置就业为止。
      (九)用人单位在安置介绍信开出1个月内应与退役士兵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退役士兵军龄连同待安置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障年限。
      (十一)各单位接收退役士兵时,不得进行文化考试和体格检查,不得试行试用期和收取安置费。
      (十二)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复工复职。
      (十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十四)安置计划由区人民政府统一下达,就业安置人员的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自谋职业人员的档案由区民政局管理。
      (十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鼎城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书》和转业证、退伍证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
      四、安置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坚决完成安置任务。
      (二)区财政要在今年12月底前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和待安置期生活费拔入区民政局帐户,区民政局在2008年元月底前将待安置期生活费和自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到位。
      (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编办、公安局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劳动合同、人事关系、户口关系和编制计划。
      (四)用人单位在接到安置计划后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否则,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五)区政府办、民政局、监察局在2008年元月底前对全区安置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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