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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奕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何奕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何奕波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区信访局局长(试用一年); 免去钟泽英同志的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周伟建同志任区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升格为正科级)主任; 免去林新忠同志的区能源办公室主任职务; 余建湘同志任区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刘志刚同志的常德桥南商贸城副总经理职务; 彭龙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免去李小波同志的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周和生同志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环卫处主任(兼),免去其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陈开明同志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顺清同志任区粮食局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区城管办主任职务; 免去潘文斌同志的区粮食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知鑫同志的区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蒋利荣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龚严程同志的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职务; 袁利民同志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麻秀娟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代明理同志任区芦苇场场长; 免去姚建国同志的区芦苇场场长职务; 余梅同志任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排第一); 杨正权同志任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 免去赵友乐同志的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黄文才同志任区建设局副局长; 熊跃辉同志任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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