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文库 -> 正文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李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李琦同志任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尤明清同志任区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杨腊年同志的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陈小平同志任区监察局副局长(党外); 免去张长远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鹏同志的区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贻军同志的区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杨剑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兼); 史雪富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免去唐忠武同志的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国英同志的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易文松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作仪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刘俊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庆云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雷克敏、贺云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钟泽英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麻建胜同志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免去肖进华同志的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震君同志任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 朱付平同志任区物价检查所(机构升格为副科)所长(试用一年); 袁国庆同志任区重点建设项目与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机构升格为副科)主任(试用一年); 免去马志同志的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英同志的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副局长(兼)职务; 朱建华同志任区工业发展局副局长; 康存豪同志任区招商合作局局长(试用一年),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义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市容局局长职务; 陈小林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免去钟利民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胡永红同志任区蔬菜办主任; 免去姚昌华同志的区蔬菜办主任职务; 杨志华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唐松山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党外)(试用一年); 严和利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免去陈化栋同志的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潘珂百同志任区民政局老龄办主任(试用一年); 王光银同志任区社会救助管理局(机构升格为副科)局长; 吴弟友同志任区人事局副局长; 免去丁恩臻同志的区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黄道广同志任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机构升格为副科)主任(试用一年); 雷菊初同志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主任; 徐厚彩同志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区医疗保险处主任; 李海宗同志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区工伤保险处主任; 胡小芳同志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外)(试用一年); 免去黄柏华同志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建国同志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医疗保险处主任职务; 免去唐绍华同志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华安甫同志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主任职务; 免去樊友成同志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宋仁杰同志任区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张晓茅同志的区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游从军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立兵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免去郭长明同志的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陈泽平同志任区交通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桥南市场管委会委员(兼)职务; 蔡跃清同志任区港航管理处(机构升格为副科)主任(兼); 熊宏武同志任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机构升格为副科)主任(试用一年)9 7 3 1 2 3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2007-2008 版权所有: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鼎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736-7397363(传真) 地址:鼎城区政府院内 电子邮箱:dcgov@163.com 最佳浏览:建议使用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备案:湘ICP备05008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