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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27 09:32:03

 
常鼎政办函〔2008〕5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石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经验的通知》(常办通字[2004]21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责的通知》(常政办函[2004]94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常政办函 [2007]101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区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包保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具体内容是:区级领导包乡镇、包主干道;乡镇领导包村、包乡村道;村支部书记对本村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村组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以中队为单位包主干道、包客运车辆;农机监理人员包农机车辆、包农机驾驶人;交通、公路管理人员包主干道管养;交通运管人员包车辆运输企业、包站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包学校;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包车辆、包驾驶人。
     二、明确责任包保任务
     (一)乡镇政府责任包保任务:
     1.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督查。
     2.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3.乡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台帐,包括乡镇干部包村、包路台帐,村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台帐,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
     4.实行重点时段干部上路值勤制度,遇集市日、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组织干部在重点路段、桥梁执勤,疏导交通,特别是在春运、“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要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组织乡镇干部按包保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和上路执勤等工作。
     5.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杜绝非客运车辆载人、客运车超载,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6.每年对辖区内道路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整治隐患路段,对区政府挂牌整治路段的整治合格率达100%。
     7.协助处置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和其他堵路堵桥事件,为主做好死人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8.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乡镇所在地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在春运、“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要有临时性横幅标语。
     (二)村(居)委会责任包保任务:
     1.建立车辆、驾驶人基础台帐,详细记载车辆、驾驶人办牌办证、检审、保险、事故等情况。
     2.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春运、“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悬挂宣传横幅,加强对村(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包保人员掌握所包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情况,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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