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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两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6-02 15:11:32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我区两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的
通      知

常鼎政办发〔20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两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交工字[1991]714号)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现行的两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办法实施改革,变单一的交通部门征收为以交通部门为征收主体与相关部门、乡镇、村(居)委会协同征收,并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挂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到区交警大队进行年检的两轮摩托车的养路费,由区交警大队协助区交通局征收。
     二、各乡镇、农林场、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协助征费单位。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征收工作班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积极协同区交通部门,做好两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中有关政策宣传,督促和协调本辖区的车主缴纳养路费,完成年度征收任务。
     三、统一征收标准,确保应征不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两轮摩托车的养路费征收标准为10元/月.台,一次性交清全年养路费的,给予20元/年.台的优惠,即按100元/年.台征收。
     四、区交通局各交管所征收人员分乡包村,具体负责两轮摩托车的养路费征收工作。
     五、区交通局将对各协助单位按征收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六、在征收过程中拒缴、闯关、无理取闹和聚众闹事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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