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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6-02 15:13:52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春季禁渔工作的
通     知
常鼎政办发〔20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人民政府春季禁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8〕2号)和省畜牧水产局《2008年洞庭湖和长江湖南段禁渔实施方案》(湘牧渔发〔2008〕33号)的要求,为切实搞好春季禁渔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禁渔范围
     沅水流域:观音庄矶头至安彭家口段,与汉寿共管的苏家吉河段。
     澧水流域:我区所管辖的渔业水域。
     二、春季禁渔时间
     从2008年起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历时三个月。
     三、春季禁渔要求
     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在禁渔期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和“江中没有渔船,岸边没有网具,市场没有湖鱼”。
     四、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春季禁渔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政府办负责人、畜牧水产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渔政、公安、财政、民政、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斗姆湖、石门桥、武陵镇、牛鼻滩、蒿子港、中河口、黄珠洲、十美堂等有关乡镇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畜牧水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畜牧水产局分管局长担任。
     在春季禁渔期间,各有关乡镇、广大渔民应引起高度重视,自觉维护春季禁渔制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真正认识春季禁渔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对违反春季禁渔制度的电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在春季禁渔期间,如发现违法捕鱼行为,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举报属实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7382406。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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