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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项),现予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要求,利用各种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系统地记录,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传播,加深公众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确保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常德市鼎城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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