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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6-30 15:39:03

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的
通    知

常鼎政办发〔2008〕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为有效推动政务公开,整合全区信息资源,加快我区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实现政府及部门办公自动化,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子网站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建设方式
     单位虚拟网站建设工作由区信息化办牵头,按照“六个统一”的标准进行建设,即统一建设虚拟网站、统一申办国际域名、统一制作网页界面、统一建设数据库及应用程序、统一制定安全保密措施、统一挂网运行。
     三、建设程序
     (一)域名注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互联网域名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1999]106号)精神,各单位子网站的国际域名由区政府网站统一申办,进行域名解析。
     (二)主页制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设计网上栏目,并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各栏目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上网信息资料要符合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数据库后台及时更新,自行管理网站。
     (三)审查挂网。各单位审查认可本单位网站主页和相应应用程序后,由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挂网运行。已经建成网站的单位要配合政府网站搞好维护工作,为避免重复建设,原则上要求各子网站挂靠在区政府网站的服务器,已经在外挂靠的网站,应与挂靠方联系好,将网站转移到区政府网站服务器。
     四、栏目设置
     各单位子网站必须设置的栏目包括:单位简介(包括主要领导照片及简介)、机构设置(直接管理的股级以上二级机构)、执法依据(国家及省市区各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还必须公开相关执法人员的照片和联系方式等资料)、最新文件(2006年初以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必须有省级以上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其他栏目可根据各单位实际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区直单位新建子网站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各单位在7月30日前完成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将资料录入软盘报区政府信息化办。所报送的资料要详细,办事指南或办事程序的操作性要强。对于已建成子网站的单位,要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及时进行改版和信息更新。
     为避免重复建设,乡镇子网站建设继续按照省科技厅组织的“乡乡能上网工程”实施。
     区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情况通报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明确专人,积极配合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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