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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兴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出让的公告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01 15:48:25

公    告

 


    为了使常兴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民用爆炸物的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湘民爆字〔2005〕17号文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常兴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予以整体出让,现将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定整体出让的原常兴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石板滩镇与蔡家岗镇交界处荷花堰的长溶弯,是鼎城区国有独资企业,专营民用爆炸物品。该公司占地面积18.3亩,总建筑面积336.12平方米。


    2、根据国防科工委和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公司只能出让给有资质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以利于安全管理。


    3、欢迎省内有资质的民用爆破生产经营企业于6月10日前与我们联系相关出让事宜,出让方式与出让价格面议。

 


联系人:张明松 (13017240988) 

        张   英 (13807364681)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0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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