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契约被判无效 合同价款终获追回
今年6月18日下午,李某从鼎城法院灌溪法庭周法官的手中接过了8万元现金,长长地叹了口气,欣慰地对身边的老婆说:“今天拿到钱,我们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2007年11月,李某因建房需要经他人介绍以11万元的价格向罗某购买了位于鼎城区武陵镇王家铺村15组的一栋老房子及宅基地,后李某在该土地上建房,施工过程中,城管局以该房屋为违法(违章)建设为由通知责令停建。李某因受让的地基不能建房,找罗某退款索赔,但被罗某拒绝,于是李某向鼎城区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该买卖合同无效,故判决罗某返还李某合同价款11万元,但罗某并没有按该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
2009年4月27日,李某向鼎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送达执行通知时,罗某摆出一副一毛不拔的架势,称卖地基的钱已经用了,无钱可退。在多次催促罗某履行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以罗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由,依法对其进行了15天的司法拘留。拘留期间,罗某对承办人说:“我现在给别人打工,一个月只有一千多块钱,除了生活费开支一个月还剩一百多块钱,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
执行似乎陷入了僵局。心急如焚的李某夫妇四处打探罗某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无意中他们得知二十年前罗某在组里还建了一栋房子。经承办人多方查实,罗某现在虽然租房居住,但是其已经过世的妻子张某名下确实还有一栋一间三层的楼房,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以纳入被执行财产的范围。于是,鼎城区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该栋房屋予以拍卖。拿到裁定书后,罗某就表示愿意尽快凑钱返还价款。考虑到拍卖程序的繁琐和先行垫付的开支较大,承办人给李某做了思想工作,李某同意给罗某两个月时间凑钱,但一拖又是半年
当承办人再次找到罗某时,罗某说:“我把办法都想尽了,只凑了8万块钱,这8万块钱他(李某)要了这个案子就这么结了,不要我也没办法,你们要卖房子就卖。”李某得知后,眼里流露出复杂的神情,考虑再三后说:“这个事真的不能再拖了,我老婆现在每天要吃安眠药才能睡觉。这11万块钱是我们两口子的血汗钱,虽然法院判决要他返还给我,但是拿不到现钱有什么用呢?农村的房子还不知道能不能卖出去,也不知道又要拖多久,我怕我老婆的身体撑不住啊!8万就8万吧……”
次日下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罗某通过承办法官把8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至此,李某追讨合同价款的漫漫长路划下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区人民法院 王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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