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债务人规避执行案件
近日,鼎城区法院经过周密布置,采取有力措施圆满执结一起债务人规避执行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7月,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对熊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应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熊某63000元借款及相应利息。但杨某未履行义务,为逃避义务,杨某在案结后就没与熊某联系,且行踪不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熊某也无法提供杨某准确的地址。经过多方打听,执行人员得知杨某已在外定居,且有固定收入来源,完全有履行能力。只是杨某在外定居后很少回常德老家,但在清明假期肯定会回老家扫墓。摸清这一情况后,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从三月底开始派人在杨某老家附近轮留蹲守,几天后终于找到了杨某。杨某对于执行人员的劝说态度强硬,表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人员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杨某见执行人员动了“真格”,迅速转变了态度,和申请执行人熊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协议一次性履行了义务。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康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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