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锹相向只为鸡 法官真情化干戈
因为一只鸡的归属问题,两邻居大打出手,酿成刑案。近日,鼎城区法院黄土店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该案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
案件当事人张某(女)和周某是邻居。2010年10月的一天傍晚,两人因一只鸡的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张某的丈夫于是来到周某家的鸡笼中捉鸡。周某不同意,双方闹到村民小组长家里,因时间已晚,双方同意先将鸡放到组长家,待第二天再作判断。但到了晚上,周某不放心,怕张某把鸡掉包,遂带上菜刀来到组长家,结果周某发现那只鸡在张某家中,顿时火气上升,找张某理论。双方争执中,张某持铁锹挥向周某,周某拿出预先携带的菜刀予以还击,几个回合之后,张某手臂受伤,便躺在地上呻吟。周某以为张某耍赖,离开了现场。次日,周某到当地派出所自首。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案件起诉到法院,自诉人张某情绪非常激动,请求依法追究周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误工、伤残补助等各项损失3万元。承办法官黄土店法庭李庭长分析案情后,认为当事人相邻而居,长年在一起,案件虽可依法裁判,但冤家宜解不宜结,纠纷宜调不宜判。于是,李庭长邀请村组有关人员参与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几次接触,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所减轻,李庭长又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劝解双方当事人,被告人周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同时表现出了悔恨与赔偿自诉人的诚意,张某也逐渐认识到了过错,放宽了赔偿条件。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撤诉处理。
笔者按: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刑事伤害案件起因都缘于一些细微的纠纷,这与当事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受教育程度、法制观念有关系。作为相关组织、司法部门或法院、乃至整个社会都应当承担起在纠纷预防、化解、教育、感化、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邻里关系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中国人向来以和为贵,尤其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帅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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