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信息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的精神,结合鼎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情况,现将有关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如下:
一、本地未存在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环境保护大检查只需按程序到纪检部门备案即可。
二、目前为止,对本辖区内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详见附表《鼎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一览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的精神,结合鼎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情况,现将有关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如下:
一、本地未存在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环境保护大检查只需按程序到纪检部门备案即可。
二、目前为止,对本辖区内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详见附表《鼎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一览表》。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