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市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常德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全年市城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做好市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武陵区:东至石长铁路线,西至桃花源路,南至沅江、双拥路,北至石长铁路线、吉生路。
鼎城区:东至沅江,西至桃花源路,南至金霞大道,北至沅江。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紫缘北路、环湖路、姻缘河、穿紫河、柳叶大道所围合的区域。
常德经开区:东至临枫路,西至枉水,南至常张高速公路,北至沅江。
二、禁放区内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必须经公安部门依法许可并予以公告后方可燃放。
三、禁放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违规燃放者处以500元罚款;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对违反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处1万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局:12319
常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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