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区供销社是区人民政府直属具有行政职能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人,现有在职人员25人。离休1人,退休34人。八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加挂行政股的牌子)、人事股、财务股、业务股、纪委、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
二、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和上级供销社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建议。
2、负责研究拟定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3、根据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4、指导各级供销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全区城乡物资交流,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5、围绕农业、农村、农民,建立起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一体化的服务体系,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预测预报相关信息,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6、依照政策,组织农民入社入股。
7、管好全区供销系统的资产,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所属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合理开发和利用直属企业的社有资产,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资产经营和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8、组织全区供销社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抓好本系统的队伍建设。
9、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工作,加强扶贫帮困、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全系统大局的稳定。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单位的收入、支出及项目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和维护稳定,处理改制遗留问题开支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2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61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2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9.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9.81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9.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6.80万元,主要用于涉军群体包保接访开支和惠农综合服务社定点指导等方面,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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