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的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第四轮发证过程中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证”、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凭原证件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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