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的通报
关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常德市鼎城区工商局已将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324家企业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将具体名录(见附件)抄告给贵单位,请结合自身职责,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把经营异常名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联合惩戒或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附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dingcheng/childsites/history/dingcheng/uploadfiles/zwgk/2016/7/201607221824338535.xls
常德市鼎城区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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