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6年11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鼎城区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dcfzb@163.com
联系电话:0736-7388557
邮政编码:415101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
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殡葬政策法规和《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文件。
一、工作目标
1.发展目标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殡葬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确保强制火葬区火化率、集中治丧率均到100%;惠民殡葬覆盖率达到100%;乱埋乱葬、二次装棺土葬、封建迷信等殡葬违规现象有效杜绝;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习俗文明化,努力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
二、工作任务
2.调整强制火化区范围
以2004年划定的强制火化区为基础,调整强制火化区。强制火化区范围为:玉霞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常沅、临江、鼎城、迎宾、永安5个社区;红云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花船庙、德安、停车场、西站、红云、福广6个社区,郭家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郭家铺、三滴水、王家铺、孔家溶4个社区、三叉湖、报国、大禾场、腰堤4个村;斗姆湖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新农、新建、南垸、机场、花园、红星、斗姆湖7个社区。逐步将城镇规划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以及平湖区调整为强制火化区。
3.规范殡葬祭祀活动
强制火化区范围内所有死亡的居民和在该区域范围内死亡的其他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有规定的除外)。城区丧事办理原则上一律在殡仪馆进行,推行集中治丧,禁止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禁止在丧事中开展任何封建迷信活动,推行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文明方式节俭办丧;遗体火化后应当在合法公墓按规定集中安葬,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开展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
4.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
加快江南陵园和殡仪馆建设,殡仪馆建设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公墓建设要达到省年检合格标准。经营性公墓要开辟公益性墓区,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人员死亡之后的安葬问题。划定为土葬区的应以乡镇(或人数超过5000人的行政村)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建立公益性公墓,有规划有标准地进行集中安葬,禁止乱埋乱葬和超标准建造坟墓。
5.加强殡葬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健全殡葬执法联动机制,打击非法殡葬服务,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车辆运送遗体。禁止在城区搭棚办丧、燃放烟花爆竹和在街道、广场、主次干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抛散、焚烧冥纸冥币。禁止违规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转让、买卖土地修建墓地。严厉打击传销墓穴、哄抬墓价、从事殡葬流动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规范丧葬用品经营活动,不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封建迷信用品。规范医院遗体运送行为。
成立鼎城区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和计生工作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委员会、区监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
成立鼎城区殡葬执法大队,由鼎城区民政局牵头,区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殡葬管理所日常工作经费和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建立对殡葬违规行为的排查、预警、预防、化解、处置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6.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制度。对具有鼎城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区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严格按照常鼎政办发[2013]41号文件规定执行;从2016年起,优抚对象、可以土葬而自愿火化的对象,免收基本殡葬费。其他具有鼎城区户籍的火化对象免收火化费(平板炉);对自愿选择生态安葬(即采取江葬、河葬、花葬、树葬等不单独占地的安葬形式)的,给予1000元/人奖励。到2020年,具有鼎城区户籍的所有火化对象,一律免收四项(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存放)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其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7.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建立和推行殡葬设施用品标准化,实行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的标准化服务,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实行殡葬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明确分开,明码标价公示,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殡葬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争先创优和职业道德活动,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三、工作措施
8.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事业发展,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建立符合时代发展、满足群众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9.严格履行职责
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农林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民政局负责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法规政策,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查处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违规建墓、乱搭灵棚、制作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市规划局鼎城分局协同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科学编制墓地及殡仪服务网点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集镇、村的总体规划之中,查处不按规划建设行为。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名无主、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法医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殡仪馆。区检察院严厉打击危害殡葬改革的刑事犯罪,针对乱占耕地建造坟墓、非法经营丧葬用品、阻碍抗拒行政职能部门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区法院,对违反殡葬法规和妨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审结。对申请执行的违法土葬案件,要积极组织力量,第一时间及时执行。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制止、查处违规搭棚治丧、抛撒冥币纸钱等影响市容、破坏环境卫生和扰民的行为。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农村零散墓地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违法转让殡葬用地行为。区林业局负责做好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农村零散墓地使用林地的规范、审核、审批和管理,查处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区卫生局负责规范住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对患传染病死亡的人员,依照传染病防治规定对遗体处理后及时通知殡仪馆火化;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服务价格政策,调控殡葬服务价格总体水平;监督殡葬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对违反收费标准和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鼓励殡葬改革的服务收费机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规范丧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市场;对虚假宣传和炒买炒卖墓穴、骨灰存放格位,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不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预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殡葬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区人社局负责将殡葬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按照殡葬改革政策把关丧葬抚恤费用的审批发放,落实殡葬职工特殊岗位津贴和基本工资待遇。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从事殡仪服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占用机动车道搭棚办丧、妨碍交通行为进行查处。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镇)考评内容,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区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少数民族依照殡葬法律法规办理丧事活动;规范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严格按照殡葬法规开展追思、亡灵超度等哀悼活动。区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对其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问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区质监局负责监督丧葬用品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合格、环保的丧葬用品,查处假冒伪劣丧葬用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严格按殡葬法规开展祭祀活动。各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履责,做好辖区内殡葬事务管理工作,将殡葬工作纳入到网格化管理范围,明确信息员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10.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加大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把惠民殡葬资金、殡葬工作经费、节地生态安葬和土葬区人员死亡后自愿火化的奖励补贴资金等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推进。
11.加强考核考评
将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将殡葬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区、乡、村“三级考核”机制,实行一级考核一级,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12.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6年11月1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关于文件依据
本《实施办法》以下法规和文件制定: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9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的通告》(常政通告[2004] 3号),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常鼎政发〔2013〕41号)。
二、关于发展目标
《实施办法》发展目标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9号)文件要求制定。
三、关于强制火化区范围调整
火化区调整依据为: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原则上将城镇规划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以及平湖区调整为强制火葬区”。目前,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斗姆湖街道均为城镇规划区。
四、关于规范殡葬祭祀活动
根据相法规和文件要求殡葬祭祀活动主要规范如下:
1.强制火化区范围内所有死亡的居民和在该区域范围内死亡的其他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有规定的除外)。
2.城区丧事办理原则上一律在殡仪馆进行,推行集中治丧,禁止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禁止在丧事中开展任何封建迷信活动,推行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文明方式节俭办丧。
4.遗体火化后应当在合法公墓按规定集中安葬,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
5.村公益性公墓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开展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6.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
五、关于殡葬设施建设管理
为确保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区政府拟建设“江南陵园”,目前该项目已经发改委立项,正在积极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努力提升现区殡仪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编制乡镇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规划。
六、关于殡葬执法工作
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现阶段殡葬执法整治的主要违规行为如下:
1.打击非法殡葬服务,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车辆运送遗体。
2.禁止在城区搭棚办丧、燃放烟花爆竹和在街道、广场、主次干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抛散、焚烧冥纸冥币。
3.禁止违规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转让、买卖土地修建墓地。
5.严厉打击传销墓穴、哄抬墓价、从事殡葬流动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6.规范丧葬用品经营活动,不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封建迷信用品。
7.规范医院遗体运送行为。
七.关于惠民殡葬政策
1.目前执行的殡葬惠民政策
根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3]41号)规定,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免费对象:具有我区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具体包括: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区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免费内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火化费,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一个普通卫生纸棺,一个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各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2.2016年新增的惠民殡葬政策
在2013年基础上,2016年将新增2项内容:1.优抚对象及土葬对象自愿火化的,一律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其他具有本地户籍的火葬对象免收平板炉火化费。2.对自愿选择生态安葬(即采取江、河葬,花葬、树葬等不单独占地的安葬形式)的,给予1000元/人奖励。
3.到2020年将落实的惠民政策
到2020年,具有本地户籍的所有火化对象,一律免收上述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实现殡葬惠民政策全覆盖。
八、关于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 017-023-2011),现阶段我区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的目标是:
1.建立和推行殡葬设施用品标准化,实行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的标准化服务,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实行殡葬信息化管理。
3.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明确分开,明码标价公示,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加大殡葬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
5.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争先创优和职业道德活动,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九、关于组织领导
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整合部门资源,提升执法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关于营造舆论氛围
要对殡葬事业相关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和殡葬新风尚进行长期深入的宣传,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引导群众自觉依法依规从事殡葬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6年11月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