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招标投标制度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通报全省招标投标制度清理复核结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816号)文件以及《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全省招标投标制度清理复核结果整改意见的通知》,现对我区涉及招标投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清理结果 | 理由 |
1 | 常鼎政发〔2012〕14号 | 《常德市鼎城区政府重大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办法》 | 废止 | 1.第六条 监察机关不受理招标书面材料;2、文件备案与上位法不符;3、第十三条 与上位法不符(新增内容)4、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服务费标准已取消。 |
2 | 常鼎资管办〔2013〕1号 | 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无效 | 文件制定主体不合规,未履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手续 |
3 | 常鼎资管办〔2013〕1号 | 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无效 | 文件制定主体不合规,未履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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