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鼎城区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鼎政办发〔2017〕6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鼎城区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和驻区各单位:
《鼎城区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鼎城区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了规范鼎城区办税服务厅的管理,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湖南省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6]9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在没有实行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之前,区政府充分利用国、地税现有办税场所设立有两个办税服务厅,即鼎城区办税服务厅(鼎城路厅)和鼎城区办税服务厅(桃花源路厅),地址分别为原区国税局和原区地税局院内。
国、地税原分局管辖的办税服务厅由鼎城区国、地税务局比照此原则进行命名。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进行窗口整合,全面推行“一窗一人办税”服务模式,实现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窗口办结国地税所有业务。鼎城区办税服务厅鼎城路厅和桃花源路厅从2017年1月15日起执行,其他办税服务厅从2017后3月1日起执行。
第四条 根据鼎城区的现实情况,车辆购置税、二手房交易、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领用冠名发票和办理税款退库等特定涉税业务暂不纳入“一窗一人办税”业务范围,即:纳税人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在区政务中心税务专门窗口办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税款征收和发票代开及纳税人办理地税局主管的税种退税业务在鼎城区办税服务厅(桃花源路厅)窗口办理;其余特定业务在鼎城区办税服务厅(鼎城路厅)窗口办理。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必须配备各岗位人员,需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导税人员和窗口业务处理人员,由区国、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区政府审核同意后,采取统一招聘、统一待遇、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办税服务厅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和分流纳税人办税,同时要实现办税服务厅叫号排队系统数据和信息共享,方便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清楚各办税服务厅的办税状况,主动避免拥挤高峰。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要加快办税自助终端的推行力度,鼓励和引导纳税人自助办税,丰富办税形式,努力缓解纳税人排队压力,分流办税服务厅窗口的工作负担,全面提升办税服务质量。
第八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延时服务”制,即:已到下班时间,窗口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纳税人办税业务必须办结此环节的事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临时安排加班窗口为纳税人办理业务;对可以事先接收资料事后办理的,窗口人员可以先接收资料,办结后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办税服务厅要积极推行税务业务“同城通办”和纳税人办税实名制。要按照上级国、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不断拓展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范围,要强化办税资料审核和办税身份核实,既要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又要明确法律责任,勤征细管,堵塞税收漏洞。
第十条 办税服务厅所有业务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处理”。即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及时办结,非即办事项按“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
第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启用冠有“常德市鼎城区国家税务局”和“常德市鼎城区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国税业务和国、地税业务加盖鼎城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地税业务加盖鼎城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要加速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新系统、手机办税平台等服务产品的推广运用。纳税人能够在互联网办税平台上办理的涉税事项,税务人员必须辅导纳税人学会使用电脑或者手机进行办理,纳税人符合自行购买发票规定的,税务人员要鼓励纳税人购买发票自行开具,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
第十三条 国、地税务机关要完善办税服务细节管理,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共同搭建合作平台、协商合作内容、拓展合作方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办税服务厅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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