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清明节期间为森林防火特护期,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地带。
三、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六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严禁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严禁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烧木炭;严禁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严禁炼山。
四、违反本禁令者,由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场不加制止的,同时从严给予行政处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0736-7399130; 12119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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