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关于办理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常德市鼎城区关于办理2017年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现将2017年鼎城区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鼎城区区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2017年4月1至5月30日。
三、地点
鼎城区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四、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2016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资料,到鼎城区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联系电话:7393613
7377775
鼎城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