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重点侨情调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侨情信息,提高侨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港澳同胞爱国报国的积极性,拓宽引资引智和对外交流渠道,加快推进“三城四区五中心”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常德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常德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侨港澳情况调查的通知》(常旅外 [2017] 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对象
1、居住在国(境)外的鼎城籍华侨华人、鼎城籍港澳居民及其眷属;
2、区内常住户口的归国华侨及其眷属;
3、区内侨资、港澳资企业;
4、海外留学生和归国留学人员。
二、身份界定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①“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②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③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①“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②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4、港澳居民是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
5、侨眷是指华人、华侨、归侨、港澳居民在国(境)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人、华侨、归侨、港澳居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6、侨属是指除侨眷以外的,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居民或者归侨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及其配偶。
7、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8、侨企、港澳资企业是指由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侨属出资开办的,或者占有一定股份的企业。
以上仅限于华侨、华人、归侨、港澳居民及其眷属等身份的解释和界定,有关他们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查内容
1、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类别、侨居地、现居住国、工作处所、通讯地址、家庭主要成员及国内外眷属等情况。如眷属属于贫困对象,须特别注明。
2、海外鼎城籍或以鼎城籍人员为主要力量的侨团侨社及专业协会的基本情况;
3、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出资开办或占有一定股份的企业。
四、调查途径
1、经公安部门办理出国手续的;
2、经大、中专院校登记造册出国留学手续的;
3、对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农林场、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进行入户调查;
4、根据掌握的情况,依靠老华侨华人及眷属进行调查;
五、调查队伍
主要落实三个层面的保障:一是领导人员。主要由各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统筹重点侨情调查工作事宜,确保调查质量及掌握调查进程等。二是指导人员。区侨办侨联对各单位的一参会人员进行培训,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调查表的内容解释、调查方法的指导等工作。三是调查员。由各单位政联主任或政工负责人组成,对于乡镇、街道、农林场以及人口众多的单位,要选派专干具体负责重点侨情摸底调查、名册登录、入户调查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6月9日)。召开全区侨情调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侨情调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门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2、调查统计阶段(6月10日—6月22日)。各乡镇(场)、街道办、区直和驻区各单位要广泛收集线索,掌握情况,摸清底子,认真填写相关表册,并逐一核对所有资料,确保侨情调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汇总上报阶段(6月23日—6月28日)。6月28日前,将本单位调查情况报送区侨办侨联;6月30日前,区侨办侨联将全区汇总数据上报省市外侨办、省市侨联。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这次重点侨情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重点侨情调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重点侨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营造工作氛围。各单位要深入宣传重点侨情调查的重要意义,主动做好调查对象的思想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向调查对象讲清调查的目的、意义,消除疑虑,取得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确保调查质量。重点侨情调查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摸底、调查、录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调查过程中,要详细询问、细致核对,把握好工作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做到各项信息完整、准确,确保按时完成侨情调查任务。
4、依法开展调查。调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保密义务,特别是对入户调查表和调查对象的有关资料要严格保密,严禁外传外泄。
5、积极督查指导。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区政府办督查室将对全区侨情调查会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各单位开展普查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普查工作。
6、资料上报要求:每个单位在上报资料时,必须同时上报纸质档和电子档,电子档下载地址:www.dingcheng.gov.cn/(政务公告栏),纸质文档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把手签字,并填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94361622@qq.com。咨询电话:7384517。
八、注意事项
本次重点侨港澳情况调查以属地为原则,采用先摸底后入户调查的方法,调查借助居住地村委会、社区的力量,分片负责包干调查。为取得调查对象的信任与配合,在调查中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以下列出的调查注意事项,供大家在调查中参考:
1、调查员在入户调查前应主动介绍自己的身份,出示相关证件,讲明此次调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承诺对调查信息保密、妥善保管已填写重点侨情信息的调查表等,尽量消除被调查人员的顾虑和排斥心理,争取其配合。
2、参与调查的调查人员要注意对调查表内容的保密;因部分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调查对象一般不愿对外公布。
3、如果调查对象户不配合,拒绝调查,调查员要耐心细致做好工作,以情感人,争取对方的信任。对经多次动员后仍不予配合者,要在调查表中注明“拒填”,并向调查指导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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