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常鼎政办发〔2017〕3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常政办发【2017】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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