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鼎政发〔2017〕15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关于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17〕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区、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安委”)及其办公室,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增强议事协调能力,落实督查、评估、奖惩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协调。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农林场)要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的“四有”标准,加强乡级交通管理服务站、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乡级交通管理服务站、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站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协办、代办交通管理相关业务,协助辖区交通通行管理,劝导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布局合理、用警及时、管控到位”的要求,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进一步充实农村交通民警队伍,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民警担任农村交警中队长。进一步加强农村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配齐配全必要的执法装备。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社会化,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良性互动、有力监督。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强化风险甄别能力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车友会、汽车俱乐部等社会组织作用,动员志愿者、社会公众人物参与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高交通参与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建立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平台,更好地动员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治理。
(四)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主责、乡主抓、村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和相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措施,集中部署推动,严格考核评价,兑现奖惩措施。各级道安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部署全局性重点工作。
二、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农林场)、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农林场)干部包村(居)、包农村公路,村(居)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和村(居)要定期对辖区所有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道安委办公室报告,并做好隐患路段的重点整治;要对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村民操办酒席时用车行为的宣传引导;要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人和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等行为进行劝阻;要落实摩托车协管责任,督促车主办牌、办证、办保险;要履行重要节日、重要节点疏堵保畅责任,及时安排干部、志愿者协助管理,疏导交通。
(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依法查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每月对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清理,督促违法单位及驾驶人接受处理,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要建立健全重点车辆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车辆的信息数据分析,实现预警管理,切实做到预防在先。交警、安监、交通运输、教育、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规定,提升事故的防范能力。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及“营转非”大中型客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安全技术检验率达90%以上,报废率达95%以上。规范旅行社租赁旅游客车行为,并加强监管。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标准,切实落实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对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面提升道路安全通行秩序
(八)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全面梳理近5年排查出的重大道路安全隐患,限期治理。区人民政府将把当年度排查出的重点道路安全隐患纳入下一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年度内没有治理到位的乡镇(街道、农林场),不予批准新建道路项目。
(九)深入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要求,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到202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乡道以上及通客班车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对治理任务未完成、隐患整改不落实引发交通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湘公发〔2016〕25号)精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交通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警、交通运输、住建、公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清理和完善普通国、省干道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增加临水、临崖路段安全警示标志。交警部门要科学确定辖区道路限速值,完善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交警、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
(十一)加强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力度。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和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继续深化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推进“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因道路设计、交通组织等问题造成的交通拥堵,要通过道路改造、交通优化等方式解决;因节假日、集群性活动造成的交通拥堵,要积极组织疏导。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路、安监、工商、交警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在2017年底前彻底解决“马路市场”影响道路通行的问题。
(十二)从严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区道安委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联合执法,严查国、省、区、乡四级道路上的超员、超速、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涉牌涉证、非法营运等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查城区主次干道内机动车闯红灯、酒驾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通行人行横道线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从严整治车辆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摩托车非法改装行为,以及渣土车无牌无证、危险驾驶等行为。实行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常态化,严格落实违法记分管理措施。
四、全面优化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
(十三)强化安全监控系统建设。交警部门要完善城市智能交通体系,建成集交通视频监控、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设施管理、交通事件采集、交通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系统平台。加强城市交通的整体指挥协调,提高城市交通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快推进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建设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建设等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三大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逐步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将视频监控、卡口设备覆盖到农村主要路口路段,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交通运输、交警、安监等部门要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构建好全区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确保“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必须使用行包安检设备,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系统。
(十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交警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风险的分析预警,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关联起来,科学预见风险,精准识别隐患点、风险源,及早切断风险链;要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电子卡口系统等科技信息化手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重点车辆严格布控,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升级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客车凌晨2时至5时行驶、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十五)强化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各相关部门要以大数据整合运用为核心,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交警、运管、安监等部门要每月互相通报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信息和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跨省营运班线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实现公路基础信息和交通地理信息,易结冰、积水、起雾路段信息,道路交通视频数据以及车辆通行视频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区级校车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内实现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数据实有实录、共享共用。交警、运管等部门要整合客货运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运输车辆、企业和站场的动态监管。贯彻落实《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公发〔2017〕5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驾驶人及交通安全相关企业交通违法违规、责任事故等信息,推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交通安全自律意识。
五、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十六)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各乡镇(街道、农林场)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投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和投入。宣传、交警、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农村群众、中小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交警、文明办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切实增强公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不同时段、不同管理对象、不同地域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十七)加强交通文明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农林场)要按照《湖南省“讲道路礼仪树道路新风”交通文明体系建设与倡导活动方案》要求,弘扬道路礼仪文化,倡导各种道路交通礼仪常识。全面构建农村交通安全宣教网,力争100%的行政村安装大喇叭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00%的行政村有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100%的学校、幼儿园设置宣传栏,鼎城电视台、鼎广电台每月安排一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充分依托“两站两员”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民间文化艺术活动,融入乡规民约,融入民风民俗,提醒农村群众出行安全事项,使交通安全常识老少皆宜、家喻户晓。文明办、共青团要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员、宣讲团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
(十八)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在鼎城电视台、鼎广电台开设“曝光台”专栏,曝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公布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黑名单”,每月通报动态监控系统不规范、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及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湖南”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六、全面严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十九)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区道安委要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区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区人民政府将把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逐步提升考核比重。各乡镇(街道、农林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各级道安委要每季度、每月组织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活动,检查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问责追责的依据。
(二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整治任务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由区道安委办公室牵头组织责任倒查。对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区道安委成员单位、运输企业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或者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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