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鼎政办函〔2017〕69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道安委成员单位:
《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4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函〔2017〕7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道安委”)负责组织,区道安委办公室负责实施,区道安委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职能配合。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结果。
第六条 区道安委每年12月中旬完成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当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区道安委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并细化与分解,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本指标经区道安委审定后实施。考核指标突出事故预防、重点运输行业监管、交通安全执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评、部门评定、实地检查相结合,并且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第九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对18个乡镇人民政府(1个管委会)、4个街道办事处、3个农林场分别排名评价。
第十条 在健全道路交通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治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道路交通事故“三无”乡镇创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区道安委办公室认定,报区道安委审议通过后,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不超过总分的5%。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实行“一票否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
1.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2.发生一起死亡2人以上或伤10人以上涉及重点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3.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家属堵路、闹事等过激行为,处置履责不力的。
第十三条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区属农林场所属车辆在辖区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车辆或驾驶人源头监管存在问题的,对负有源头监管责任的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区属农林场所与事故发生地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区属农林场所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考核统计。
第十四条 区道安委办公室根据区道安委成员单位提供的考核数据及实地检查情况,汇总年终考核初步结果,经区道安委审定、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道安委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文明办、区人社局等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六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区道安委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
第十七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被考核单位党委、政府的绩效评估,按照分值权重,进行折算计分。
第十八条 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视情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考核,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三无”乡镇创建,推进道路交通平安乡镇创建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2.2017年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农林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100分) | ||||
指标名称 | 市级考核指标内容和计分方式 | 市级 考核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事故指数 | 1、减少事故死亡人数:按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的要求,超过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每超1%的1分。 | 25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 街道办事处 区属农林场 |
2、较大以上事故防控:发生一次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 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次死亡3—4人涉及重点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每起扣2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每起扣25分;瞒报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
隐患治理 | 3、生命防护工程: ①完成2017年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的计8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②完成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③完成2017年普通公路危桥隧道改造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 15 |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
4、重大隐患整治:道路交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挂牌督办 的,每次扣10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扣10分;被省人民政府及省道 安委(包括成员单位)督办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扣5 分;被市人民政府及市道安委督办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扣3分。 | 10 | 区道安委办公室 | 区道安委成员单位 | |
“道安监 管云” 建设 | 5、基础设施建设:未完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基础 应用系统改造对接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县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任务的扣1分;每个区县市未完成至少1个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点及其配套科技设施建设任务的扣1分。 | 8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区电信局 区移动公司 |
6、基础数据采集与共享:积极为“道安监管云”建设提供数据共享支撑,系统维护不及时导致数据共享不及时的每通报一次扣0.5分。 | ||||
7、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辖区国省道浓雾团雾高发路段和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监测设施各安排1套,否则扣1分;路面气象监测数据未与本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时共享的,每次扣0.1分。 | 区气象局 | 区气象局(区交警大 队和区交通局配合) | ||
8、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辖区内过境国道里程每40公里一个点位的标准,建设国省道视频监控系统并按照统一命名格式备案接入集成指挥平台,每少接入一个扣0.5分。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
9、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地依托互联网平台,完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运行环境配备,运用软件安装部署,操作使用培训,乡镇辖区基础信息录入,每少完成1项扣0.5分。 | 区道安委办公室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区属农林场 区交警大队 | ||
公路治超 | 10、超限超载治理:由区治超办按百分制考核后按比例记分。 | 10 | 区公路局 | 区公路局 |
专项整治 | 11、打击重点交通违法:严禁查处酒驾、超员、闯红灯、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 法行为,根据全年违法查处工作进行排名,区县市人民政府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 10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12、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省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排名,以及我 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排名,区县市人民政府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 区道安委办公室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区交通运输局 区安监局 区旅游外侨局 | ||
13、整治攻坚行动:根据《常德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区县市人民政府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 区道安委办公室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区交通运输局 区公路局 区安监局 区教育局 区农机化局 | ||
14、执法监督: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 | 区道安委办公室 |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区交通运输局 区安监局 | ||
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 | 15、管理力量建设。对乡镇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机管理人 员、村级交通安全劝导队、农机安全员覆盖比例进行排名,区县市人民政府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 3 | 区道安委办公室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交警大队、区农机化局 |
16、发展农村客运:未完成2017年行政村通客车目标任务的,每少完成10%扣1 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扣分。 | 2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
17、“三无”乡镇创建:按照《常德市道路交通事故“三无”乡镇创建工作方 案》要求,未建立乡镇道安委,每发现1起扣1分;“两站两员”未履责,每发现 1起扣0.5分;“两站两员”未建立完善的基础工作台帐,每发现1起扣0.5分;每评上1个道路交通事故“三无”乡镇,加1分。 | 3 | 区道安委办公室 |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交警大队、区农机化局 | |
宣传教育 | 18、中小学校安全教育:辖区中小学每学期设置并组织开展不少于两课时的交通 安全课堂教育和课外体验活动,每发现1所未落实的学校扣0.2分。 | 2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 区交警大队 |
19、宣传阵地建设: ①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栏(橱窗),每发现1个未落实的乡镇 扣0.2分。 ②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1条,未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0.1分。 ③乡镇、村(居)建立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每周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未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0.1分。 | 1 | 区道安委办公室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交警大队、文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 | |
宣传教育 | 20、农村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区县市至少组织1次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村组交通安全劝导员教育培训工作,未落实的扣2分。 | 2 | 区道安委办公室 |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交警大队 |
重点运输 行业监管 | 21、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未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 一步明确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客运、危货运输、学生接送等重点运输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 8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局 区教育局 区安监局 区交警大队 |
22、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对辖区“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年检率、报废率进行 排名,区县市人民政府排名后3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 区道安委办公室 | 区交警大队 区交通运输局 区教育局 | ||
23、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对辖区内取得重、中型车辆驾驶资质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率进行排名,区县市人民政府排名后3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 区交警大队 区交通运输局 | |||
事故救援 | 24、救援演练: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区级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未落实的,扣1分。 | 1 | 区道安委成员单位 | |
备注:1、牵头单位职责:负责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收集汇总考核数据,搞好与市级线上主管业务部门的对接上报,同时将相关数据报送 区道安委办公室。 2、凡责任单位负责的指标内容被上级否决或扣分的,按职责分工加倍扣分,并由区道安委办公室抄送区绩效办,纳入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
2017年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农林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 ||||
指标名称 | 考核指标内容和计分方式 | 考核分值 | 考核单位 | 备注 |
事故指数 | 1.减少事故死亡人数:按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的要求,超过下达的 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每超1%扣1分。 | 12 | 区交警大队 | |
2.较大以上事故防控:发生一次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一次 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次死亡3-4人涉及重点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每起 扣20分;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每起扣25分;瞒报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8 | |||
隐患治理 | 3.排查上报交通安全隐患,存在隐患且未上报的,每次扣3次。 | 5 | 道安委办公室 | |
4.被区人民政府及区道安委督办,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次扣3分。 | 7 | |||
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 | 5.管理力量建设:乡镇“两站两员”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完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及 交通安全管理员;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站及交通安全劝导员),缺一项扣2分。 | 10 | 道安委办公室 | |
6.交通安全整治:每季度联合辖区内的交通、交警、安监、农机等部门进行一次以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缺一次扣1分;杜绝非客运车辆载人、三无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台扣0.5分。 | 8 | |||
7.督促新增机动车、驾驶人办理入户、办证手续;发现一台(人)次扣0.5分。 | 5 | |||
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 | 8.“三无”乡镇创建:按照《鼎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三无”乡镇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未建立乡镇道安办,每发现一起扣1分;“两站两员”未履责,每发现1起扣0.5分;“两站两员”未建立完善的基础工作台帐(机动车、驾驶人、重点路段包保),每发现一起扣0.5分;每评上1个道路交通事故“三无”乡镇,加1分。 | 10 | 道安委办公室 | |
9.国省道、县乡主干道违法占道(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物放料)发现一处扣1分;因违法占道,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此项分扣完。 | 5 | |||
10.协助处置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和其他交通事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 | 5 | |||
宣传教育 | 11.中小学安全教育:辖区中小学每学期设置并组织开展不少于两课时的交通安全课堂教 育和课外体验活动,每发现1所未落实的学校扣1分。 | 7 | 道安委办公室 | |
12.宣传阵地建设: ①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栏(橱窗),每发现1个未落实的乡镇扣2分。 ②乡镇、村(居)建立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每周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未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2分。 | 8 | |||
“道安监管 云”建设 |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 安排专用场地专人负责,配备专用网络设备,按要求开展农村交管平台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 未完成不得分;在交管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中,不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更新数据的,未完成一次扣1分。 | 10 | 区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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