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 4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鼎城区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dcfzb@163.com
联系电话:0736-7388557
邮政编码:415101
2017年4月8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
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范围
1.洞庭湖区内湖包括新河、白芷湖、牛屎湖、黄泥湖、鹰湖及肖家湖堤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以内划定为禁养区。
2.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以内划定为禁养区。包括草坪镇墟场、斗姆湖街道办事处墟场、灌溪镇大垱村、灌溪镇富贵坪村、灌溪镇岗市村、灌溪镇河西村、灌溪镇黄土山村、灌溪镇铁山村、灌溪镇塘桥村、灌溪镇中心桥村、尧天坪镇花莲冲村、韩公渡镇墟场、韩公渡镇丁家口村、韩公渡镇立新村、韩公渡镇流花口村、韩公渡镇牛皇庵村、韩公渡镇永寿村、蒿子港镇墟场、蒿子港镇庆丰村、蒿子港镇复宁村、蒿子港镇富美村、蒿子港镇邱家湖村、十美堂镇墟场、十美堂镇教育村、十美堂镇沙河村、十美堂镇同乐村、十美堂镇紫流村、十美堂镇沅阳居委会墟场、十美堂镇月亮村、十美堂镇交通街居委会墟场、十美堂镇荷包湖村、牛鼻滩镇墟场、牛鼻滩镇谈家河村、牛鼻滩镇白洋湖村、牛鼻滩镇上林村、黄土店镇钱家坪村、石板滩镇墟场、石板滩镇玉皇庵村、石板滩镇雷家铺村、石公桥镇冲天湖村、石公桥镇白云村、特种养殖总场墟场、中河口镇墟场、中河口镇惠民村、周家店镇黄公咀村、周家店镇娥公桥村、贺家山原种场墟场。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划定为禁养区。包括韩公渡镇集中供水工程(冲柳高水)、周家店城湖口水库、周家店梁家冲水库、周家店三渡水水库、周家店镇大冲水库、丁家港乡双冲水库、丁家港乡英雄水库、蔡家岗镇建新水库、蔡家岗镇群英水库、蔡家岗镇五里溪水库、长岭岗乡卫星水库、大龙站镇国丰水库、雷公庙镇丰盈水库、雷公庙镇龙门水库、园艺示范场西洋陂水库、双桥坪镇庆丰水库、双桥坪镇群力水库、双桥坪镇胜利水库、沧山水库、尧天坪镇金耳冲水库、长茅岭乡金星水库、许家桥乡许家冲水库、许家桥乡马江咀水库、钱家坪乡袁家冲水库、逆江坪乡映山副坝、跃进水库、谢家铺镇阮家冲水库、谢家铺镇关门洲水库等28处。
4.常德市城区高速公路环线圈以内的区域和太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划定为市城区禁养区,即东至二广高速、西至常张高速、南至规划改线的319国道线、北至太阳山北麓卫星水库以北(以150米等高线为界),面积约550平方公里。
5.沅水、澧水鼎城段沿岸陆域水平纵深500米以内为禁养区。
6.花岩溪风景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鸟儿洲湿地保护区为禁养区。
7.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内及各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为禁养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以上所列入的洞庭湖区内湖堤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至2000米范围划定为限养区。
2.以上所列入的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至2000米范围划定为限养区。
(三)适养区范围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适养区。
二、禁养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本通告实施前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依法关闭或搬迁。限养区范围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无法达标的,应搬迁或者依法关闭。适养区范围内已有的养殖场应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无法达标的,要依法关闭。
三、适养区、限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要符合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者应征求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向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国土局备案。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需到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涉及农用地转变用途的需到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转用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区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
四、区政府原有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五、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区政府授权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利局根据部门职责对具体内容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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