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鼎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鼎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 8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鼎城区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dcfzb@163.com
联系电话:0736-7388557
邮政编码:415101
2017年7月26日
鼎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鼎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颁布实施五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和性别平等、儿童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儿童发展进入历史最好时期。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妇女儿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基本原则,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精神,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湖南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常德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常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鼎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和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鼎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文化氛围,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妇女儿童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开发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儿童在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儿童参与,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和主要目标
(一)妇女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0000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距,农村与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之比控制在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4)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
(6)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7)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10)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1)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2)提高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13)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差距,农村与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之比下降到2.0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8‰以下。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6。
(1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搞好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
(15)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降低到5%以下,其中农村6%以下、城市4%以下。5岁以下肥胖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16)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覆盖率,流动儿童享有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7)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发生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8)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对特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母婴保健执法以及妇幼卫生监测等。进一步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配备和培养。
(2)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产科建设,改善住院分娩条件;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3)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扩大“两癌”检查救助覆盖范围。
(4)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6)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开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医疗干预服务。
(7)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8)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9)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培训示范基地。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逐步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10)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70%。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提高网络机构诊断服务能力。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跟踪随访,扩大筛查病种。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
(11)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
(1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1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4)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5)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开展家庭育儿技能培训。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成瘾物质使用。
(16)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7)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8)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儿童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9)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标准。
(二)妇女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促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6)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彻底消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2.策略措施:
(1)把妇女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普及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2)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3)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
(4)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重点解决农村、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
(6)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
(7)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6%以上。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3)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0%。
(4)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覆盖面不断扩大,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2.策略措施: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妇女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发展社会和家庭服务行业,鼓励妇女进行广泛的职业选择。
(2)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四期”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3)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
(4)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
(5)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贫困妇女倾斜。
(6)引导贫困妇女积极参与精准脱贫行动计划。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1.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
(2)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到2020年,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全区20%的乡镇(街道)有女性党政正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以上女干部;到2020年,重要岗位女性数量和各级党政正职女干部配备数要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加大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30岁以下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乡镇(场)后备女干部比例达20%以上。到2020年,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省、市平均水平;不断拓宽基层女干部来源,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3%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6%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4)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到2020年,全区年发展女性党员占当年发展党员的比例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
2.策略与措施:
(1)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2)通过有效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
(4)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儿童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儿童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5)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参保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7)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预防和控制意外伤害发生率。
(8)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9)基本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10)完善残疾儿童服务体系,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11)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12)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到2020年,鼎城区至少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13)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推进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全覆盖。逐步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管理和经办资源。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统筹层次,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1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医保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1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1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完善艾滋孤儿救助机制。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
(1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严格规范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
(1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1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镇(街道)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2)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性别歧视和伤害。
(3)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所有城乡社区至少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服务场所。
(4)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5)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倡导儿童好读书、读好书。保护儿童免受各类媒体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倡导妇女积极参与“两型社会”建设,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7)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8)增加乡镇(场)妇女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每个乡镇(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到2020年,区级至少要有1个社会性多功能妇儿活动中心。切实加强乡镇妇儿活动中心和“妇女之家”的建设。
(9)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2)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2.策略措施:
(1)鼓励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新女性,引导儿童做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3)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发展公益事业,改善设施,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留守儿童等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
(4)强化环境综合治理,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为妇女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引导妇女儿童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
(6)加强公共设施和生产的管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7)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儿童造成的危害。
(8)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9)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
(10)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七)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
(2)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妇女儿童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维权和保护意识、能力明显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5)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妇女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将反家暴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基层派出所要成立“反对家庭暴力投诉站”。基层法院要设立“反对家庭暴力合议庭”,各乡镇(街道)要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场所。全区建立一所反家暴庇护中心。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8)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规定。实现公、检、法、司在儿童刑事案件中的跨部门合作,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策。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群众纳入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3)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依法查禁卖淫嫖娼,严厉打击处理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4)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
(5)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公安机关警风警纪监督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监督员。
(6)坚决惩治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行为。
(7)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切实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杜绝使用童工。
(8)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完善妇女、儿童的法律保障网络和司法维权网络,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证所有妇女、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四、组织与实施
(1)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经济增长同步增加。
(2)要针对实施规划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3)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4)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鼎城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本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采取相应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规划达到实效。
五、监测与评估
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构,统计监测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设监测评估办公室,搞好五年的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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