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A0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常鼎政征公告〔2017〕20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鼎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关于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A0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常鼎政征决[2017]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A01地块
二、征收范围: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A01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
三、房屋征收部门:常德市鼎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红云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
被征收人如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A0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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