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侨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鼎城区侨联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归属人民团体序列,侨联与外侨办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区侨联、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二)人员构成:区编办核定编制人数2人,现在职干部职工2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区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规章和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2、负责来本区访问的重要外宾的接待安排工作,接待来本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3、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和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
4、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国家工作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本区与外国友好社团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6、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重点人物的联络工作;
7、贯彻执行有关华人华侨捐赠、侨汇、侨属及侨资企业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捐赠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的眷属工作。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6.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6.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万元(经费拨款46.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4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2.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4万元,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经费(具体明细见附件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8.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8.41万元,主要用于侨联工作和对外文化交流与传统节日联谊等方面;其中侨联工作经费支出21.21万元、对外文化交流与传统节日联谊经费7.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14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10)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2万元,主要是采购一台复印机。
3、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4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万元、项目支出31.56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鼎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鼎城区侨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鼎城区侨联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归属人民团体序列,侨联与外侨办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区侨联、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二)人员构成:区编办核定编制人数2人,现在职干部职工2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区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规章和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2、负责来本区访问的重要外宾的接待安排工作,接待来本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3、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和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
4、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国家工作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本区与外国友好社团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6、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重点人物的联络工作;
7、贯彻执行有关华人华侨捐赠、侨汇、侨属及侨资企业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捐赠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的眷属工作。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6.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6.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万元(经费拨款46.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4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2.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4万元,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经费(具体明细见附件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8.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8.41万元,主要用于侨联工作和对外文化交流与传统节日联谊等方面;其中侨联工作经费支出21.21万元、对外文化交流与传统节日联谊经费7.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14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10)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2万元,主要是采购一台复印机。
3、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4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万元、项目支出31.56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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