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本行政机关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应予公开的内容: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是《2017年鼎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编制年度报告,应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用数据说话,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有关数据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进行统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年度报告应反映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在3月15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和本级政府网站有关专栏集中发布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和统计表的纸质文档(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报送到区政务公开办(联系人:赵维维;联系电话:7390077;电子邮箱:dczwgkb@163.com)。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年度报告发布情况(年度报告是否完整、发布时间是否及时、发布渠道是否规范、发布数据是否准确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附件:1.2017年度常德市鼎城区×××(单位名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样本)
2.2017年度常德市鼎城区×××(单位名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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