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鼎城区第二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鼎城区第二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1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第二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全面清理、依法审核确认,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90项证明(盖章)类材料(第二批)。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清单管理
凡公布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各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二、做好工作衔接
证明(盖章)类材料取消后,部门行使行政职权确需核实情况的,要通过现有证照、征询有关行政机关、实地调查等方式落实,确保不因证明(盖章)类材料取消,出现监管缺位和影响群众、企业办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到区外办事,确需区直单位出具证明(盖章)类材料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便利。
附件:鼎城区第二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90项)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鼎城区第二批取消的证明(盖章)材料清单(90项)
序号 | 证明(盖章)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涉及事项或用途 | 要求提供证明(盖章)单位 | 出具证明(盖章)单位 |
1 | 居民瘫痪无法行动证明 |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 | 村(社区) | 村(社区) |
2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考试录用公务员、就业、政审 | 人社、用人单位等部门 |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村(社区) |
3 | 死亡证明 | 销户、报销丧葬费、火化、退抚恤金、财产继承、退保、申请保障房家庭成员变更等 | 人社、公安、银行、民政、保险公司、国土等部门 | 村(社区) |
4 | 健在证明 | 证明此人健在,以及身体状况、领用特殊药品 | 人社、医院等部门 | 公安派出所 |
5 | 无收入低收入证明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迁户口、低保申报 | 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 | 村(社区) |
6 | 意外事故证明 | 保险理赔、住院医保报销、意外伤害保险报销 | 保险公司、人社、医院等部门 | 村(社区) |
7 | 继承关系证明 | 财产继承、丧葬费领取 | 保险公司、人社、国土等部门 | 村(社区)、公安派出所 |
8 | 户口性质证明 | 保险理赔、户口迁移、农村合作社成员资质审查、确定是否集体组织成员、能否购买或受赠农村房屋等 | 保险公司、外省公安机关、公证处等部门 | 公安派出所 |
9 | 参保证明 | 子女上学、入职、购买养老保险和新生儿参保 | 参保人所在单位、学校、人社等部门 | 村(社区) |
10 | 户籍证明 | 办案、诉讼、出国等 | 法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部门 | 公安派出所 |
11 | 未婚(婚姻)证明 | 迁户、存档案、公务员政审、失业保险金领取、教师入编、办理和补办结婚证、入职等 | 人社、民政、用人单位等部门 | 村(社区)、民政部门 |
12 | 独生子女证明 | 只生育一孩房屋过户、办理退休等 | 国土、人社等部门 | 村(社区) |
13 | 户口簿最新日期证明 | 证明现在的婚姻状况 | 国土、税务、银行、公证处等部门 | 公安派出所 |
14 | 无子女证明 | 买房 | 国土部门 | 村(社区) |
15 | 契税减免证明 | 办理购房契税减免 | 国土部门 | 村(社区) |
16 | 地址证明 | 房屋交易 | 国土部门 | 村(社区) |
17 | 被征收人死亡后继承人证明 | 核实确认被征收房屋权利人 | 国土部门 | 村(社区) |
18 | 土地承包册遗失证明 | 办理村民建房审批手续 | 国土部门 | 村(社区) |
19 | 土地承包册证明 | 办理村民建房审批手续 | 国土部门 | 村(社区) |
20 | 责任田证明 | 办理村民建房审批手续 | 国土部门 | 村(社区) |
21 | 建房审批证明 | 建房审批验证 | 国土部门 | 村(社区) |
22 | 曾用名证明 | 证明权属证书与户籍身份证为同一人、出国办理曾用名公证、领取包裹等 | 国土、公证处、邮电、银行等部门 | 村(社区)、公安派出所 |
23 | 房屋地址、环保情况、住改非等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 | 工商部门 | 村(社区) |
24 | 办公住址证明 | 变更营业执照(非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 | 工商部门 | 村(社区) |
25 | 同意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 居民楼开办经营场所 | 工商部门 | 社区 |
26 | 房屋结构安全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 | 工商部门 | 村(社区) |
27 | 不是拆迁门面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 | 工商部门 | 村(社区) |
28 | 征信证明 | 姓名变更 | 公安部门 | 银行 |
29 | 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情况证明 | 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 | 公安部门 | 村(社区) |
30 | 学校出具身份证明 | 居住证发放 | 公安部门 | 学校校务处 |
31 | 单位出具身份证明 | 居住证发放 | 公安部门 | 单位行政办公室 |
32 | 居委会出具身份证明 | 居住证发放 | 公安部门 | 社区居委会服务处 |
33 | 村委会出具身份证明 | 居住证发放 | 公安部门 | 村委会 |
34 | 村、居委会证明 | 出生上户 | 公安部门 | 村(社区) |
35 |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 办理社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管理部 | 村(社区) |
36 | 婚姻关系证明 | 使用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管理部 | 民政部门 |
37 | 户籍关系证明 | 使用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管理部 | 公安派出所 |
38 | 单位职工证明 | 领取公积金申请、资格等级证书的考级申请等 | 公积金管理部、教育等部门 | 村(社区) |
39 | 临时用电证明 | 接临时用电 | 供电部门 | 村(社区) |
40 | 结婚证遗失证明 | 补办证件或办理离婚手续 | 民政部门 | 村(社区) |
41 | 刑释解救社会扶助临时安置证明 | 发放临时生活费 | 民政部门 | 司法所 |
42 | 残疾人自主创业证明 | 残疾人创业情况验收 | 残联 | 村(社区) |
43 | 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情况证明 | 残疾人创业扶持 | 残联 | 村(社区) |
44 | 养殖业情况证明 | 争取救助资金 | 民政、残联等部门 | 村(社区) |
45 | 康复救助证明 | 申请康复器材 | 民政、残联等部门 | 村(社区) |
46 | 残疾证明 | 办理残疾证、减免费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低保申报等 | 残联、民政、医保等部门 | 村(社区) |
47 | 就业情况证明 | 办理零就业家庭申请、申请相关救助资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 民政、残联、人社、学校等部门 | 村(社区) |
48 | 常住证明 | 入学、就业、医保报销、残疾证办理、补办存折、企业务工、出国、买车、打官司、购房或购车、居住证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报考驾照、办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外地来本地办理或补办老年证等 | 教育、学校、医院、民政、人社、公安、法院、工商、银行等部门 | 村(社区) |
49 | 暂住证明 | |||
50 | 租住证明 | |||
51 | 被动物咬伤证明 | 门诊报销 | 人社部门 | 村(社区) |
52 | 住院证明(城乡居民医保) | 医药费报销 | 人社部门 | 村(社区) |
53 | 住院证明(城镇职工医保) | 医药费报销 | 人社部门 | 村(社区) |
54 | 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 参与养老保险 | 人社部门 | 镇(街)卫计办、村(社区) |
55 | 异地就医证明(城镇职工医保) | 医保报销 | 人社部门 | 村(社区) |
56 | 离退休人员管理证明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卡 | 人社部门 | 村(社区) |
57 | 婚迁证明 | 办理缴纳社保 | 人社部门 | 村(社区) |
58 | 国家工作人员、职工退休后或死亡后人员编制性质证明 | 抚恤金的核定 | 人社部门 | 编制部门 |
59 | 刑释人员表现证明 | 法律有关规定 | 司法部门 | 村(社区) |
60 | 矫正人员参与社区活动证明 | 司法矫正 | 司法部门 | 村(社区) |
61 | 服刑人员困难证明 | 刑释人员减刑 | 司法部门 | 村(社区) |
62 | 死亡遗嘱情况证明 | 财产分割 | 司法部门 | 村(社区) |
63 |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卫计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 |
64 | 监护人证明 | 入学时如父母长期在外,需开具监护人证明就近入学等 | 学校 | 公安派出所 |
65 | 非同户人员学生与家长或其他直系亲属间的亲属关系 | 学生入学户口关系验证 | 学校 | 公安派出所 |
66 | 思想品德证明 | 办理教师资格证等 | 学校 | 村(社区) |
67 | 外地户籍常住社区证明 | 提高医保报销费用比例 | 医保、医院等部门 | 村(社区) |
68 |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社区证明 | 提高医保报销费用比例、办理暂住证 | 公安、医保、医院等部门 | 村(社区) |
69 | 流动人口借宿亲属家证明 | 提高医保报销费用比例 | 医保、医院等部门 | 村(社区) |
70 | 重大疾病证明 | 报销重大疾病保险 | 医保、医院等部门 | 村(社区) |
71 | 外地务工证明 | 异地就医报销 | 医保部门 | 村(社区) |
72 | 特殊门诊证明 | 糖尿病、中风、精神残疾等疾病的门诊报销 | 医保部门 | 村(社区) |
73 | 献血证明 | 医院用血费用报销 | 医院 | 村(社区) |
74 | 上环、取环、人流证明 | 上环、取环、人流 | 医院 | 村(社区) |
75 | 委托家人办理存折证明 | 领取高龄补贴 | 银行 | 村(社区) |
76 | 房产证明 | 办理信贷 | 银行 | 村(社区) |
77 | 现未住本社区证明 | 用于债权债务证明 | 银行 | 村(社区) |
78 | 婚姻状况证明 | 房屋贷款、不动产产权登记、事实婚姻鉴定、补办结婚证等相关业务、确定是否夫妻共有财产、出国等 | 银行、国土、民政、公证处等部门 | 村(社区)、公安派出所 |
79 | 四旁林木采伐证明 | 采伐四旁林木 | 林业部门 | 镇(街)林管站 |
80 | 林木采伐许可证初审证明 |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林业部门 | 镇(街)林管站 |
81 | 树木砸毁房屋证明 | 证明树木倒塌或其他情况要求社区说明情况的证明 | 住建部门 | 村(社区) |
82 |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住建部门 | 人社部门 |
83 | 水、电、气用户名证明 | 水、电、气用户新装或用户名称修改 | 自来水、供电、燃气公司等部门 | 村(社区) |
84 | 家庭人口数情况证明 | 享受优惠、家庭用水用气增容等 | 自来水、供电、燃气公司等部门 | 村(社区) |
85 | 享受低保困难补助证明 | 减免费用(一户一表安装费用及水量减免) | 自来水公司 | 村(社区) |
86 | 农药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业部门 | 村(社区) |
87 | 失业证明 | 保障房申请 | 房管部门 | 村(社区) |
88 | 水利部门意见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A) | 发改部门 | 水利部门 |
89 | 水利部门意见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B) | 发改部门 | 水利部门 |
90 |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 住建部门 | 人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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