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城区隆阳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鼎征办告字〔2019〕5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鼎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隆阳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花溪路以南区域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隆阳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蓝线范围内花溪路以南区域需要征收的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
二、禁止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和种植、养殖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自本公告之日起1年以内,上述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公告。
鼎城区征收办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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