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6号),现将2020年鼎城区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鼎城区区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2020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法定工作日)。
三、地点
鼎城区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四、资料
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2、2019年度用人单位12月份的在职人员名册和工资表(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
3、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有效期内第二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智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4、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仅限合同工);
5、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医疗、养老等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医保、人社部门盖章);
6、证明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其他资料。
五、要求
1、用人单位提供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交复印件一套(每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由区残联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定,并出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3、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年审核定的,一律认定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就业保障金;
4、行政事业单位对单位人数有异议的请于年审时限内提供2019年12月份财政发放工资表进行核对,逾期未来核对的,视为默认统计部门提供的人数。
5、在疫情期间,请前来办理年审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联系电话:7377775 7393613
常德市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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