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城区江南片区棚改四期陶瓷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鼎征办告字〔2019〕13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鼎城区人民政府拟对江南片区棚改四期陶瓷地块建设项目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抵德源路、南抵桥南建材城、西抵善卷路、北抵车站路合围区域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
二、禁止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和种植、养殖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自本公告之日起1年以内,上述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公告。
鼎城区征收办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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