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自查自评公示
鼎城区自2018年10月列为第二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在省、市食安委的大力指导下,全区上下紧扣创建主题、立足鼎城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各项职责,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全力确保“舌尖上的安全”。通过三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全区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照湖南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申报评价程序规定,鼎城区已完成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自评结论
鼎城区辖18个乡镇,4个街道,296个村(居),总人口83万。全区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86家(小作坊80家),经营性餐饮单位1257家(小餐饮835家),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4815家,其中有大型超市12家,农贸市场26家。通过三年创建,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实施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经民意测评,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为91%,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分别为83.1%和98.6%,无被否决情形,关键项得分53.45分(关键项单项得分率为95.45%),基本项得分42.55分,鼓励项加分7.5分,总得分103.5分,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
二、自评情况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1.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有影响的舆情事件。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连续18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连续三年获评常德市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2.群众满意度较高。三年来,区统计局民调队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民意测评,通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大会现场评议等,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为91%。
3.食品及农产品抽检达标。2018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512批次,其中农药兽药残留检验量1055批次;2019年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512批次,其中农药兽药残留检验量1060批次。2020年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512批次,其中农药兽药残留检验量1100批次。检验量、合格率均已达标。
4.群众关心问题有效解决。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抽”“食品安全宣传周”民意调查等活动,完善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积极回应群众投诉。三年来受理食品安全投诉案件564起,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职,按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案件结案率100%,回访率100%,群众满意率99%。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的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指挥部,多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及区直部门的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周调度、月督查、季考核、年排名的创建工作推进机制。
2.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全区共设立23个市场监管所、18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个区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全区296个村(社)配备296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基层市监所全部建立了食品快速检测室。
3.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有力。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全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三年,我区财政累计投入食品安全监管经费6028.33万元,食安监管经费保障有力。
(三)食品源头治理有效
1.紧盯食品生产源头。通过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农产品监管等,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狠抓农产品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污染重点企业目录,并实施重点监管,推进耕地重金属治理8.3万亩,调整种植结构面积12.6万亩。
2.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筑牢“源头生产、投入品监管、产出检测”等三道防线,深入开展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年度监测等工作,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均稳定在99%以上。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加强农业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建立了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2019年成功获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
3.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粮食收购、贮存、运输监管,狠抓季度成品粮抽查、春夏季储粮安全检查、粮食库存清查,库存粮食未出现真菌霉变问题。建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违规收购、贮存、销售及运输不合格粮食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名列前茅。
(四)全程监管实施到位
1.严格日常监管。对全区5000多户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点监管台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各乡镇(街道)划定食品小摊贩集中经营区域21个,依法备案登记食品小摊贩300个。加强生活饮用水和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管,加大对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和农村赈酒等群体性聚餐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力度,健全监管信息档案,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推行网格化监管、标准化检查、“零容忍”排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推进市场提质。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推行农产品“身份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实行监管部门与市场开办方、市场开办方与经营户双向承诺制度,严密组织资质审验、进货查验、入场检验、留样备验。建成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室26个,实行入市产品每天随机抽检。
3.加强综合治理。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区级“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综治、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机制,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专项整治22次,规范食品流动摊贩经营,对72家存在隐患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5家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
4.强化“三小”整治。认真开展食品“三小”整治行动和“明厨亮灶”建设,2018年以来完成小餐饮整改提质700家,整改达标发放小作坊证80家,目前已实施“明厨亮灶”餐饮单位546家,监管覆盖率100%。实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截至2020年8月,城区437家餐馆、96家夜市、49家机关单位等共600余家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已全部集中收运。
5.狠抓校园食品安全。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校长陪餐制。组织抓好学校食堂、商店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三年来对521名食堂、商店从业人员分期开展培训,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共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改扩建学校食堂6400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师生就餐条件。
(五)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健全“两法”行刑衔接机制,2016年成立公安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区检察院、公安局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工作室联合办公,建立起执法协作、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两法行刑衔接会议。三年来,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生猪屠宰、家禽定点宰杀、农兽药残留、豆制品、鲜湿面条、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紧压茶、桶装水、乳制品、冻库、学校及周边、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禁食野生鱼获物等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区森林公安局侦办非法狩猎案件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人。2018年以来,通过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发现食品违法线索180多条,通过案件办理,取缔违法经营业主7家,销毁有毒有害物资8.2吨,货值50余万元。共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非法添加等涉刑案件31件,通报涉刑线索13条。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办19件,移送审查起诉16件24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人、拘役1人。其中,2018年毛某某、黄某某在米粉浇头中添加“大料”(含罂粟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优秀案件。
(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责任。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培训档案,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法律、安全意识。开办13期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班,培训企业负责人295人,质量管理员420人,市场监管部门到全区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培训10多场,发放资料5000多册,400多名学校食堂管理员和工作人员接受了培训。
2.全面落实生产过程控制责任。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成品出厂检验、贮存、运输及交付环节的管控,确保记录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3.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主动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2020年6—8月份全省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中,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督促检查52次,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084家次,督促各主体开展自查自纠,企业累计提交自查报告944个,自查发现问题811个,整改问题811个。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1.推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面推行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全区所学校(幼儿园)近6.8万名学生购买了“校园食品(含饮用水)安全责任保险”。
2.社会监督渠道畅通。积极接受法律监督、履职监督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近三年,办结涉及食品安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2件,区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3次,2020年9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专项询问,区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接受了人大代表的专题询问。
3.深入开展创建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印制《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给市民的一封信》2万余份,利用微信平台、区广播电台、区政府网站、鼎城手机报、LED电子显示屏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全区各创建单位共印发宣传资料15万余份(册),张贴固定宣传标语100多条,设立宣传橱窗80多个,在国省道旁及高速公路出入口树立大型宣传牌30多个,全方位、高密度、多视角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投身创建、参与监管,持续稳定创建氛围。
三、 亮点工作
鼎城区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四有两责”,在“两法”行刑衔接,加强农产品智慧平台监管方面形成了富有鼎城特色的工作经验。
(一)强化“两法”行刑衔接。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确定了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商讨会,分析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新情况,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在市场监管局设立工作联络室联合办公,建立起执法协作、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2018年毛某某、黄某某在米粉浇头中添加“大料”(含罂粟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安局提前介入侦查,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优秀案件。
(二)加强农产品智慧平台监管。区农业农村局投入200多万元建立起了全区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在18个乡镇和20多个农业产业园设置了监管前置,实现了数据报送网络化,监督抽检情况平台共享、资源共享,农产品销售信息公开化,在监管平台就可以了解全区食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监管情况,不仅解决了基层监管线长面广的难题,还解决了很多收集报表难,耗时又费力的问题,让基层监管人员有更多的时间深入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具体监管工作。
四、有关事项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鼓励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7385319(区食安办)
QQ邮 箱: 1375087016
通讯地址:鼎城区临沅路453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415101
常德市鼎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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